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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挂靠经营行为?什么是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挂靠经营行为在税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理解为单位或个人利用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资质,以挂靠方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挂靠方缴纳一定费用的行为。企业和个人(以下简称挂靠方),挂靠有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方),承接经营业务,被挂靠方提供资质、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服务,挂靠方向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的行为,是挂靠行为。挂靠经营行为实质是承包承租经营行为。若挂靠方以被挂靠方名义对外经营,由被挂靠方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挂靠方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挂靠方和被挂靠方的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依据;挂靠方与被挂靠方的结算属于内部承包经营行为。
二、汽车挂靠公司的运作模式
车辆挂靠公司是指主要以吸引公司以外的外地车辆挂靠并收取管理费的企业。所谓“挂靠”,是指车辆所有权不属所挂靠的公司(被挂靠方)而属外来单位或个人(车主或挂靠方),其车辆的使用经营可以以公司的名义(即挂公司的名称)对外,但公司一般不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被挂靠方一般与挂靠方签订有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汽车挂靠公司为了行业管理的需要对所辖车辆的登记注册、年检年审、报停报毁、税费交纳、发票开具等事项进行统一管理,但其管理带有服务性质,主要是受托代办各种事项,并按一定标准收取管理费(挂靠费);车主按要求提供相关手续资料,并按期缴纳税费和管理费(挂靠费)。实际经营权归车主,其经营收支一般不纳入汽车挂靠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利益分配也不以汽车挂靠公司的利润为基础,相关的法律责任也由车主承担。如各地成立的小汽车出租公司,出租公司不一定真正拥有多少车辆,而是对本地出租小汽车实行行业管理,出租车(多数为私人所有)均挂靠在该公司名下,公司统一代办各项事务并收取管理费(挂靠费),税费也由公司统一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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